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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0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2020年实施30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因地制宜,建管一体,采取适当模式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加强粪污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出生缺陷防治。围绕《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孕中期唐氏血清学三联筛查以及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等,促进全省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智慧健康建设。围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在继续推进“智医助理”基础上,加快“智联网医院”建设,面向基层打造人机协同的诊疗模式,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建设“安康码”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电子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与“安康码”互联互通,推广更多场景的长期广泛应用,为居民正常生活提供便利,为加强个人健康管理提供支撑,推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完善3项民生工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将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三)文化惠民工程。考虑农家书屋已稳步推进,转为部门日常工作。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农村体育活动。

三、调整和退出3项民生工程

农村改厕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已单独立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纳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统筹实施,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不再单列。“智医助理”已纳入智慧健康建设统筹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健全机制,转为部门日常工作,智慧医疗不再单列。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机制已健全,现已常态化运行,退出民生工程。

四、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党建引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贫困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就业创业促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学前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利薄弱环节治理、棚户区改造等24项民生工程。

五、工作要求

民生工程是我省民生工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品牌和主要抓手,各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民生领域补短板、强弱项的力度,以实施民生工程为载体,不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一)聚焦短板领域。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聚焦困难人员救助、“四带一自”产业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就业创业促进、智慧健康建设等项目,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民生短板。

(二)******高效实施。按照项目化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思路,优化推进民生工程的务实举措,重点做好摸透情况、设计方案、严格评估、列入计划、落实验收等环节工作,健全民情反映、投入保障、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持续加强过程管控。

(三)强化资金保障。真正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发挥好财政资金******补短板和民生兜底作用。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重点保障改善民生领域的投入,兜牢“三保”底线。

(四)巩固建后管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产权归属、项目特点、经费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合理确定管养主体,分类明确管养模式,保障落实管养经费,全面提升管养水平和质量。

(五)完善绩效评价。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项目逐步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六)压实各级责任。县财政局(民生办)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县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对照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和跟踪问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附件:2020年30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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