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进农村,可以有效农民发挥本地特色产品的优势,打造县域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城乡融合,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2020年底的******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三农”工作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解决好新阶段的“三农”问题仍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2021年******一号文件指出,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并进一步提到“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农村电商助力打造县域农业全产业链,能够有效促进县域农产品加工业等地方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符合乡村振兴大战略的需要。
首先,电商进农村助力农产品上行,增加农业收益。电子商务赋能农业部门的突出表现:一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进而增加农业收益;二是汇集消费需求大数据,使个体的农户生产符合广阔的市场需求。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县域电商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2693.1亿元,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农村电商有效促进了农产品销售,在农产品的稳产保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电子商务创新有助于解决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交易环节繁多、产业链整合度不高的问题,加速打通农产品供应链、重塑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让小农户与大市场实现低成本对接,进而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解决乡村振兴的实际问题,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其次,电商进农村能够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创造就业机会。电子商务创新了农村的商品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在农村电商发展的催化之下,农业、包装业、物流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关联产业易于结合,电商服务、休闲旅游、特色农产品、观光农业等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一方面,直接带动了农村地区的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得以向农村地区倾斜;另一方面,优化了农村的产业结构,推动了农村地区的产业兴旺,从而为农村地区创造了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就业创业机会,拓宽了农村居民的增收渠道,为农村创业创新提供了机遇和条件,从而为乡村振兴增加新动能。
再者,电商进农村有助于打造县域农业全产业链,推进城乡融合。通过电子商务,农村居民获得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城市居民获得新鲜实惠的农产品,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生活差距大大缩小,城乡现代生活条件差距的缩小势必会推动城乡生活一体化,进而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流动与融合。从农田到餐桌,从偏僻乡村到繁华都市,电商把城乡距离缩短到一个订单的长度,特别是依托于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商能够高效连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的各环节,顺畅城乡之间生产与消费的对接,让农民更多的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最后,电商进农村激发农村消费市场,满足消费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9年,全国乡村消费品零售额达到60332亿元,增长9.0%,增速快于城镇1.1个百分点;2020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但乡村消费市场增速仍高于城镇,表现出较强韧性。2021年一号文件提到,要“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基于我国农村消费需求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的发展方向,农村消费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其开发对于推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格局的形成意义重大。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完善农村电商的商品下行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激发农村地区的消费潜力,满足消费升级的需求,释放出巨大的农村消费空间。
自2014年开始到2021年,******一号文件连续第八年提到电子商务,从 “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到“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成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