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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文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培育农村电商实体,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0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电商业态类型不断丰富;数字乡村加快建设,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普遍增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达到1万亿元,新增乡村创业带头人100******,带动一批农民直播销售员。

 

  为此,《意见》明确,要做活做新农村电商。发挥农村电商在对接科工贸的结合点作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利用5G、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网络体系、前端仓库和物流设施建设,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农业产加销各个环节,建立县域农产品大数据,培育农村电商实体及网络直播等业态。

 

  具体包括4个方面:

 

  一是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在促进工业品下乡的同时更加聚焦服务农产品上行,大力发展电商末端服务网点。发展直播卖货、助农直播间、移动菜篮子等新业态,培育农民直播销售员。

 

  二是打造农产品供应链。实施“数商兴农”,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支持运营主体带动农户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

 

  三是建立运营服务体系。培育零售电商、批发电商、分销电商以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注重线下渠道维护,与休闲体验相结合,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营店、体验区。

 

  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阳光农安”智慧管理模式。支持产业化运营主体加强自我检测、全过程追溯。

 

  专家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电商扶贫、数字乡村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我国农村电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农村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和农产品上行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电商凭借线上化、非接触、供需快速匹配、产销高效衔接等优势,在县域稳产保供、复工复产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凸显。《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农村电商实体及网络直播等业态,将对农村产业振兴产生重大意义和作用。从人才端,可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技能,为产业振兴做足人才支撑;从产业端,则可以增加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品牌,农村电商将会更快速地推动农民增收,也将成为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越来越重要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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