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符合申领对象要求且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退役军人证复印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复印件(验原件)、返乡农民工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户籍地址须为行政村及以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情况、毕业2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 和学信网获取,退役 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会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身份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3)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返芜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2021 年 10 月 26 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
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的在芜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高校、职业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芜湖籍全日制毕业生(含芜 湖籍留学归国人员)。
退役军人指芜湖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指近一年内有芜湖行政区域外务工经历的芜湖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
2. 带动 3 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
3. 申请主体需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三)补助标准
带动就业 3 人的,给予 5000 元补贴;超出部分,按 1000 元/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 10000 元。
(四)申请材料
1.《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3. 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用工备案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
(五)申请程序
1. 申请对象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 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
1. 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2. 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登记注册创办实体,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除扶贫贷款、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除外)且当下无其他企业参保记录。
3. 补助标准
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新发放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利率产生的利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申请材料
(1)《南陵县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4)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7)承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5. 申请程序
(1)承办银行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贷款资料,并审查贷款申请人的实体经营场所、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商业贷款、征信记录进行初审、实地勘验和综合评估并对真实性负责。
(2)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对象贴息资格、参保情况、贷款次数,并按规定在中国南陵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按照规定拨付贴息资金及筹集担保基金。
(4)承办银行对审批通过的贷款业务,及时通知申请人到指定营业网点办结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奖励
(一)申请对象
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 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项目在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获得名次。
2.项目获奖后须在我市实际经营 1 年以上。
3.获奖项目团队主要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4.同一获奖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赛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
4.参赛创业项目介绍材料 。
(五)申请程序
1.企业获奖后 2 年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县区人社部门开展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3.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
(一)支持对象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
(二) 支持政策
1.主营业务为一产类的企业,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每年10元/㎡给予补贴, 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 其他按照每年200元/亩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2.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3.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4.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实体统 一按三产类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三)申报条件
1.创业实体入驻的场地为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期限自认定年度起计算。
2.创业实体与入驻的孵化载体签订 2年以上入驻合同。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县市区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创业实体申报材料,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报 ,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创业实体与所在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
(3)孵化载体开具的收取上一年度的创业实体水电费、场地租金的有效缴费凭证;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受理与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 ,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4.资金兑现。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采取预拨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及时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
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场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一)申请对象
入驻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的创业实体(认定年度内在孵实体)。
(二)申请条件
创业实体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基地”),补贴期限自认定年度起计算。
(三)补助标准
自创业实体入驻市级基地之日起,3 年内给予房租减半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
3年内给予水电费减半补贴;
3 年内给予物业费减免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 1 元/平方米/月)。以上减免费用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已享受市级创业孵化载体场租、水电补贴的,根据实际发生额予以扣减。
(四)申请材料
(1)《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场租、物业、水电补贴申报表》 ;
(2)创业实体场租、物业、水电费的有效缴费凭证。
(五)申请程序
(1)市级基地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贴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后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二)支持政策
每年评选50个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与创业项目培育相关的贷款贴息补助,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承担部分,下同)或研发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校生条件可放宽至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申请项目符合芜湖市产业发展导向,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运作良好的创业团队,项目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请表》;
(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等(能通过系统获取的无需提供);
(3 )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 (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
(4)创业项目相关介绍及资质等材料;
(5)吸纳就业相关材料;
(6)产生贷款贴息或研发费用的相关材料提交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3.受理与初审。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初审结果报市人社局。
4.复核与确定。市人社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初审结果,于30个工作 日内完成材料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5.资金兑现。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补贴采取预拨方式,自认定后,5个工作 日内,按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才发展集团,市人才发展集团根据各县市区人社局核定的实际发生额予以兑付。
(五)其他
1.单个项目获评后,可在3年内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创组办申请兑付贷款贴息补助或研发费用补助,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获评的未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校生创业项目,须在半年内在芜湖落地(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后方可享受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