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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20  浏览次数: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2019年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效,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在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基础上,强化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扩大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加强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提升农村产品上行的质量效益,引导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年度任务
全省认定50个以上省级电商示范镇、300个左右电商示范村,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广一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典型。
三、实施内容
(一)强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强化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两中心一站点”的运营统筹和监督管理职能,对电商网点、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户及其自产农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平台与网点的农产品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村群众开展自产农特产品上行服务。
(二)优化乡村电商网点功能。认真开展电商网点梳理,有序推进布局优化。加强网点业务培训,指导网点经营者提高操作熟练度,开展农产品上行和信息服务。培育创建省级电商服务示范网点,引导和鼓励网点开展农产品上行并帮助周边群众网销。推进有条件的网点与益农信息服务社、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建设一批省级电商服务示范网点。
(三)增强电商主体发展实力。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能力,加强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孵化,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00个以上、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100个以上。积极组织农村电商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帮助本地特色产业拓展市场渠道。
(四)提升农村电商带动水平。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村电商企业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和深加工能力,带动农村群众增收脱贫。支持有实力的农村电商企业以市场化方式,通过“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等模式帮助小农户自产农特产品实现网销。
(五)加强农村电商业务培训。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网点经营者、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电商经营的贫困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培训,加强实务操作指导,做好电商典型示范,宣传发展促进政策。
四、资金筹集
(一)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给予奖励;对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和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给予相关企业分档一次性奖励;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农村电商业务培训;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安庆市本级建设覆盖迎江区、宜秀区、大观区农村地区的电商公共服务设施。对贫困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
(二)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综合示范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细则,加大农产品上行和电商扶贫工作支持力度。
各地要认真做好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程相关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各地要在省级政策引导下,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政策资源,提升农村电商服务和发展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任务,各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促调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督促调度,对工作滞后、进展缓慢、违规实施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农村电商发展的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电商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政策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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