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来源:文章转载自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