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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经营合规风险洞察:案例解读与应对之策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0

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电商平台在商业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便捷的购物体验背后,法律风险不容忽视。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运营涉及多种法律问题,包括虚假广告、知识产权侵犯及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力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平台、商家声誉,也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本文将深入剖析电商平台及电商企业常见的法律挑战,以案例为引,提出相应风险管理策略,助力企业合规。

01相关法律及概念界定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还有针对网络消费纠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法律文件,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经营还会涉及到不同主体,所以还需要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诸如自建的微信小程序销售渠道;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物流服务提供方、支付服务提供方等。)

电商平台→平台内服务提供者,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电商平台需要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管理。

电商平台→消费者,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电商平台需要对消费者负责,管理平台内的用户。

平台内服务提供者(商家)→ 消费者,双方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从商家处购买商品,商家需要对每次交易负责。

02电商平台资质要求

电商平台属于在网络上开展经营活动,所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准入许可证,确保具有合法的主体及业务运营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中就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03法律风险分析

一、虚假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释义》中指出,广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满足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要求。

目前虚假宣传是广告处罚的主要内容,那么什么样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呢?《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商家,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典型案例】

2018年,某电商平台销售的一款保健食品宣称具有多种医疗功效,但实际上这些功效并未经过科学验证。该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最终电商平台被要求改正并面临高额罚款。

【风险防控】

电商企业需要遵守广告宣传的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商品的宣传,对于需要经科学验证的结论,******要展示相关检验依据和证明文件。

电商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广告审核机制,对商家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与合法性,通过建立健全消费者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虚假广告投诉。

二、侵犯知识产权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商企业不仅需要积极申请、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各种情形,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赔偿损失等。

【典型案例】

某电商平台上的商家未经授权销售知名品牌的手表,该品牌手表的商标已被注册。品牌方发现这一情况后,向电商平台发出通知,要求下架侵权商品,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侵权者的责任。最终,电商平台配合品牌方采取了下架措施,并对商家进行了处罚。

【风险防控】

1、平台需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如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侵权举报。

2、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投诉处理机制。

3、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商品审核,比如图像识别技术来识别潜在的侵权商品。

三、消费者权益与信息处理

电子商务经营中,消费者是一个很重要的主体,无论是平台内经营者还是平台本身,都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权利,不得有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享有以下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不仅平台内经营者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尊重消费者的权利,电商平台也需要承担起自身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明确了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即电商平台应当对在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也要合法合规,包括收集、使用、存储等各个环节,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典型案例】

一位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但收到的商品与网站描述严重不符。消费者多次尝试与商家沟通退换货事宜均未果,最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调查,消费者协会要求电商平台介入处理,并最终促成了退货退款。

【风险防控】

1、商家和平台要维护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制定相应的用户协议,尤其在处理个人信息时要谨慎,避免出现信息泄露风险。

2、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许多电商企业为了更好地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 常常会通过“价格战”的方式,营造出同类商品低价的优势,但有些存在“虚假标价”的情况,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还有诸如“刷单行为”等营造虚假评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都是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典型案例】

某线上珠宝店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内直播间售卖珠宝时,存在虚设场景、雇请缅甸籍人员假扮货主等虚假宣传行为。对销售公司的翡翠原石进行虚假砍价,实际为帮助销售公司售卖翡翠原石。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用户评价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风险防控】

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促销方式进行商品售卖时,要注意提供真实的优惠价格,制定合理限度内的优惠政策。在宣传产品时,避免出现伪造销量和评价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电商平台要定期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活动进行审查,可以制定开展促销活动的一些限制性规范。

04网络消费纠纷审理

一、格式条款的设置是否有效

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那么商品已拆封了,商家是不是可以拒绝七天无理由退换请求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享受快速发展带来的机遇时,也必须正视并妥善处理各种法律风险。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能够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身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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