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53-2362001
网站栏目
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电商资讯 > 公告通知 >

关于建立南陵县电子商务振兴乡村提升工程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8  浏览次数:0
各镇政府、两中心:
为保障我县电子商务振兴乡村提升工程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两中心、一站点”在实施电子商务振兴乡村提升工程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提升工程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员组成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县电子商务振兴乡村提升工程联络员;各镇政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县电子商务振兴乡村提升工程联络员,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县商务局。
二、联络员职责
(一)参加县商务局召开的电子商务振兴乡村提升工程联络员会议,完成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催办和协调本部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包括上传下达、数据统计、材料汇总上报等;
(三)根据联络员会议的工作部署,检查、督促本部门提升工作实施,促进提升工作开展;
(四)总结本部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拟定本部门年度提升工程工作计划,并按时上报商务局;
(五)检查督促本部门制定提升工程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提升工程政策宣传,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商务局报送;
(七)按照提升工程工作规定,每月定时收集整理本部门提升工程进展小节,并及时报送县商务局;
(八)积极参与涉及提升工程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联络员应根据联络员会议部署,按时完成好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随时召开,联络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因出差等不能到会的,应及时请假,并视会议议题和性质委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2018年8月15日

Copyright©2019-2020 南陵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4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