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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南陵县养殖产业标准化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20  浏览次数:0
为提高我县肉、蛋等畜禽产品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禽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养殖产业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 )要求,我县在上级有关溯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追溯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8年力争保质保量完成生猪、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1-2个,3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鸡场都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生猪、蛋鸡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必备条件
1、参与创建的生猪、蛋鸡规模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禁养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已在县畜牧兽医局进行了养殖备案登记,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档案》。
4、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清洁生产实现粪污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未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的老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到了达标排放或全部综合利用。
5、养殖规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生猪:实行自繁自养模式,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蛋鸡:实行自繁自养模式,能繁母鸡存栏1000只以上,且年鸡蛋10000个以上;
6、已获得市、省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
(二)主要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政府部门支持:为加强我县开展生猪、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领导工作,南陵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南陵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各政府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力共进,形成合力,确定参加2018年县级生猪、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规模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指导养殖场按照示范创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制定改造方案,督促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二)企业积极参与:南陵县养殖(畜禽类)产业为主。其标准化程度较低,部分企业生产方式较为传统,未曾有“养殖标准化”标准为产品做参照。大力推广标准化种养殖产业模式,可帮助企业知悉标准化的操作要领,并转化为标准化的生产管理能力。因此政府负责沟通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配合推进养殖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三)项目目标侧重:重点扶持建设一批适当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畜产品产量、提高畜产品质量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殖场,改善生产条件,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增强肉、蛋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能力。
时间安排
① 6月份制定方案并研究确定参加2018年县级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规模猪场、鸡场;
② 6-7月份按要求组织实施;
③ 8月份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照要求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④ 10月底县商务局验收。
迎接验收
县商务局将于10月份组织专家按照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比验收,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颁发“县级生猪(或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取得县级生猪(或蛋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资格才能推荐参加市、省级标准化示范场申报;同时,在申报生猪(或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或“菜蓝子”(畜牧业)生产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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